老会长姬光才
1)处理好政府与市场、政府与社会的关系,完善共同治理的标准化体制机制。 通过改革体制、创新机制,用3~5年的时间,建成强制性标准、推荐性标准和社会团体标准协调配套、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的新型技术标准体系。
2)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、强制性行业标准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为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,由国务院批准发布。
3)合理界定推荐性国家标准、推荐性行业标准、推荐性地方标准的范围。 突出推荐性标准的公益属性。
4)积极稳妥地推进联合会、协会、产业联盟等按照市场需要制定发布社会团体标准。 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及政府采信机制、社会团体标准转化为政府委托社会团体制定标准的机制。鼓励企业积极采用社会团体制定的先进标准。
5)逐步取消政府标准起草单位、起草人署名制度。探索建立标准项目管理代表制度。
6)强化节能节地节水、环境、技术、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。
7)加大标准解读和宣传贯彻力度。培育市场化的标准服务新业态。打击标准盗版行为。
8)建立企业产品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制度,逐步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。